虚开发票的四种情形你知道吗?
虚开发票的四种情形,你都知道吗?
企业的经营过程当中,大部分企业都会主动要求开具发票。但是,部分企业为了冲抵成本会选择别的途径去获得发票,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虚开发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都认为拿钱买发票才是虚开?其实还真不是这样的。
真正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有四种情形: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里的第一种情形叫“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你和别的企业没有实际业务,但是你开了发票给对方,即使你们有所谓的合同,那这个也是虚开。
第二种情形叫“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明知在没有业务的情形下,你依然让对方公司为你开具发票,主动为对方公司提供开票信息、开票金额等等。即使你没有支付相关开票的费用,也是属于虚开发票。
第三种情形叫“介绍他人虚开增税专用发票”,怎么叫介绍他人虚开?就是你知道两家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关联及业务往来,但是你从中介绍两家公司进行开票,并且你从中传递了两家公司的开票信息、开票金额等等信息。
还有最后一种情形,叫“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业务中,很多财务人都觉得谁会为自己虚开呢?难道要一边交税一边抵扣吗?这个其实是有特定行业的,当涉及到农副产品收购的时候,就会存在为自己虚开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比如说某公司的生产原料当中有一种是农产品,一般收购农副产品是由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开具收购发票,这个收购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那如果这公司没有收购农副产品,他给自己开发票变造成收购了农副产品来进行抵扣。或者是收购了很少的农副产品但是通过提高数量和单价,在这种情况下来抵扣更多的增值税。这都属于为自己虚开增税专业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你拿钱去买发票才叫虚开,以上这四种情形在税务违法行为中都是属于虚开发票。
那么虚开增税专业发票的风险有哪些?
第一个风险就是因为虚开发票导致的偷税,需要去补缴税款、承担罚款,然后还要缴纳滞纳金。当初所抵的全部税款要补缴,同时要缴纳滞纳金,并且还要承担税务机关的高额罚款。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的处理通常情况下是罚款金额比例比较高。
而为别人开发票的企业呢,同样也要承担罚款。你的企业开发票虽然是缴税了的,但是因为你虚开发票为他人偷税提供了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为他人出借营业执照、出借银行账户、出借发票或者是为他人偷税提供其他便利的,税务将要对他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是什么呢?是对方单位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最后,也是最重的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除了要承担这些补税、罚款、滞纳金以外,因为虚开专用发票只要数额较大,就要去承担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的风险实际上非常大,在很多人的思维里买发票是违法的,其他都没什么问题。实际上,任何没有业务的发票都是虚开,在处理公司业务的时候千万不要去虚开发票。
目前,有的公司财务和老板会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那么大,那普通发票会不会没事。其实虚开普通发票的风险也不小。即使是虚开普通发票也会形成偷税的结果,一旦被查获同样需要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
另外,虚开普通发票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专票以外发票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联合发文关于虚开普通发票的只要达到100份或者是虚开发票的价税合计超过40万以上就达到了公安部门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所以虚开普通发票也是有同样风险的。
在所有财税风险中都一再强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理税收问题千万不要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因为风险过大!
实际上通过对公司业务的合理规划和筹划,然后合理、合规的取得发票来解决这些问题。好的规划同样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合规的取得发票减少公司的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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